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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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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起草综合性的文件和报告;负责宣传.信息、文书、收发、档案、保密、机要通信、信访、行政后勤、机关财务(财产)、局机关福利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措施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对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本系统国家赔偿金。同时承担平阳县地税局办公室职能。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岗位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平阳县地税局人事教育科职能.
    监察科
    负责调查、走访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和期望,并对纳税人满意程度进行分析评价;负责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廉政建设教育,并对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纪检监察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地税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负责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规科
    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的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由县政府及各部门和本局起草的涉及地税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税政管理科
    负责全县地方税收政策业务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县税政业务工作:制定具体税种的征收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种的减、免,抵的管理和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财务列支项目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缴纳营业税企业税收财务资料以及地方各税的税源调查工作。
    规费科
    负责国务院、省、币、县政府指定的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订有关规费征收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涉外税收管理科
    负责涉外地方税收法规和税收协定的贯彻落实和全县涉外地方税收工作的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税收管理;负责外轮税收征收管理;负责对跨国纳税人的反避税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县地税征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局制定的各项税收征管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全县重点企业税收税源监控管理及分析;统计汇总全县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县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核算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预算科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制定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统筹财力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制定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核乡镇财政总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指标;办理预算内外调整事项;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预算;负责乡财政建设和管理,做好县对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预备费、专项资金和边穷地区资金;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参与分析、研究全县税收统计、税源调查资料,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军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文物)、新闻、计划生育、工交、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资产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归口管理的县级党政机关的小汽车编制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归口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汇总审定。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和残联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资金科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办理财政资金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布置、汇总、审核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管理县本级财政的银行帐户,统一核算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经费划拨。

依法监督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会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等会计信息;按照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监督、控制资金使用;做好对平阳县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工作;加强核算单位报帐员的业务培训,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会计核算中心对核算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研究制订并贯彻落实全县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的政策措施;负责财政周转金清理期间的核算和统一管理;负责全局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统一开户、会计核算。

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筹集和管理农口预算外专项资金;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国有农垦、水产、森工等农林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监督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制订农业税收征管办法和“计会统”制度;负责农业税收统计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安排农业税社会、灾情指标减免和补助方案;管理农业税收票证。

经济建设科

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用款,对基本建设预、决算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政开发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财力的基建资金和市政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包括国有海域)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管理,组织对重大财政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参与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的研究,对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综合科

参与全县统筹财力计划项目的安排;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的组织收入和制度管理,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外资金财政收入过渡户管理;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参与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参与定期验审和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有关票据管理;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负责全县彩票监管;管理全县国债工作;参与住房、工资、物价、国有土地(包括国有海域)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参与县直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

会计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会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组织会计工作的考核、经验交流和评比表彰活动。

企业财务科

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地方金融、城市公用、国有商业、医药、粮食、外商投资等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参与企业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参与指导企业工效挂钩工作;负责全县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参与归口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国有资产授权或委托经营的具体事项;参与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全县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检查及统计报告工作,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重大问题,监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指导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拟定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股权管理、企业改革、收缴监缴等各项综合性政策,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工作;承担县国资办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财政监督科

负责制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本局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